院发﹝2017﹞2 号
关于印发《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办法》(试行)的通知
根据《贵州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实施细则(修订)》(研通字[2011]1号)等文件精神,学院学位委员会研究制定了《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办法》(试行)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
附件: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办法(试行)
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
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
主题词:硕士 学位论文 盲评 通知
共印15份,其中电子公文2份
附件
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办法(试行)
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,提高学位论文水平,严把学位授予质量,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,根据教育部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有关文件要求,结合金沙js3777登录入口研究生培养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 盲评原则
1、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的有关原则和规定;
2、有利于客观地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;
3、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,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。
二、盲评对象、范围和评审专家
1、学术型、专业学位型等学位论文;
2、研究生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全盲评;
3、论文盲评由同行专家承担。
三、盲评送审方式、费用
1、送审方式
被研究生院按拟答辩总人数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抽中的研究生,盲评论文由研究生院统一外送评阅;
未被研究生院随机抽中的研究生,盲评论文全部由学院组织统一外送评阅。
2、盲评费用
盲评费用从各研究生论文答辩费用中支付(研究生论文答辩费为生均定额,超出定额所产生的费用,由研究生本人承担)。
四、盲评送审要求、时间
盲评论文送审要求和提交送审时间,统一遵照研究生院当年下发相关文件执行。
五、盲评结果的处理
1、盲评结果作为研究生答辩资格的重要依据,各指导教师要在论文盲评结果出来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。
2、盲评结果为修改后参加本次答辩的论文,按照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,学位论文修改稿和“学位论文修改说明”经导师签署同意意见,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议批准同意后,方可组织论文答辩。
3、盲评结果为不同意答辩的论文,取消本次申请答辩的资格,须在下半年前修改好论文。修改后的学位论文本人申请,经导师和学院学位委员会同意后重新送审。
六、其他相关事宜
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资格审查,论文答辩日程安排,学位授予等相关事宜,统一遵照学校当年下发文件执行。
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院负责解释。